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临萍

( 2015年12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下面,我就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具体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

2013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公司法》。新法在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缴纳时间、出资形态三方面原则上取消了法定限制,改由股东自行决定。新法确立的出资制度非常灵活,赋予了投资者很大的选择空间,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公司的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新法规则被恶意滥用从而导致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在此,需要指出,公司诉讼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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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

(2015年12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下面,我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具体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看,近三年来房地产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但区域分布不均衡,一、二线城市缓慢增长,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前期房价涨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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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列席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规划建议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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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商事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临萍

(2015年12月24日)

目录:

一、关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

二、关于证券投资类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三、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四、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五、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问题

六、关于银行卡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七、关于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八、关于保兑仓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九、关于以物抵债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十、关于商事审判与刑事、行政诉讼等交叉的正当法律程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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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之三

沪房改办发(1994)第63号

1、“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如何掌握?

答:“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是指职工家庭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面积标准,在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如果一个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时,必须是同一承租户名,或是配偶双方的承租户名,其住房的建筑面积总和又未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则允许按同一优惠政策计算实际售价。如果一个家庭的住房面积尚未到位,而目前已按成本价购买,今后原承租人增配住房时,当原购买的住房和新增配的住房建筑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则同样可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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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之二

沪房改办发(1994)第45号

1、计算离退休人员的工龄如何掌握离退休时限?

答:非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缓离退休的离退休人员工龄时限计算,以法定离退休年龄内的实际离退休年限为准;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缓离退休工作的,经批准的工作年限仍可计算工龄。

2、《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沪房改办发[1994]第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购买一套的含义是什么?

答:每个家庭“购买一套”,“套”的含义是以自然套为准,即使两套住房相邻,租赁凭证只有一张,也只允许购买一套。

3、如果一个职工租赁两套公有职工住房,一套按成本价购买后,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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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

沪房改办发[1994]第35号

1、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在购买时有否限制?

答: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无论由配偶双方分别居住,或一套由配偶一方居住,另一套由配偶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或和40岁以下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居住,均只允许购买一套。如果配偶双方和已婚子女分住一套;或者配偶双方和40岁以上单身男子或女子分住一套,则可由承租人和已婚子女,或40岁以上单身男子或女子分别购买,但子女购买时,必须事先变更租赁户名。

2、配偶双方各承租一套公有住房,购买前需办哪些手续?

答:配偶双方各承租一套公有住房时,只能购买一套。购买前,配偶双方户口必须迁至同一处,或在另一套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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